(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第二条:独立董事定义及独立性要求。 -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 第四条: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方面积极履职。 - 第五条: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 第七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不良记录。 -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 第九条: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六年后的限制。 - 第十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第十三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 - 第十五条: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 第十六条: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 -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条件时的处理。 -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处理。 -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提前解除职务的处理。 -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辞职的处理。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的职责。 - 第二十四条: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 -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要求。 -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沟通。 - 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处理。 -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三十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 - 第三十一条:独立董事的工作记录。 - 第三十二条:独立董事的义务。 - 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 -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
第六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方式。 - 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记录。 - 第四十一条: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的支持。
第七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 第四十三条: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第四十四条: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 第四十五条: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 第四十六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津贴。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第四十八条: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 -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