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工作细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战略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