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 目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 原则: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
二、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 - 沟通方式: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三、管理对象与职责 - 工作对象:公司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 - 主要职责: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活动,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管理、运行和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活动。
四、负责人与工作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 公司应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互动易平台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关信息,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答复。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