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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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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则: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
  •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任期三年,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监事会职权:对公司财务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0日或3日发出。
  • 监事会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对公司经营目标、财务预算、内控制度、高层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提出监督意见。
  •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 附则: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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