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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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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包括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资料等。 - 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

第四章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章 股东会议事程序 - 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股东会会议按既定程序进行,包括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审议提案、表决、宣布结果等。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 -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七章 公 告 - 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和决议应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律师法律意见书。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资料的存档 - 股东会资料应按统一顺序装订成册,由董事会秘书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九章 附 则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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