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达环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