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达环保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有限公司63%股权、向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五凌电力37%股权以及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包括:1、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