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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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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刘杰、王成参加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主要结论如下:

  1. 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2.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会议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4:30在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南军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18人,共代表股份907,499,645股,占公司总股本1,610,115,901股的56.3623%。
  8.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69,24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863%。
  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5人,代表公司股份38,257,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0%。
  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刘杰、王成出席了会议。
  11. 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12. 议案

  13.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取消通知审议的议案或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15.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6.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17. 表决结果:《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丁建完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904,42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3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5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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