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受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刘杰、王成参加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主要结论如下:
- 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会议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14:30在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4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南军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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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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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218人,共代表股份907,499,645股,占公司总股本1,610,115,901股的56.362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69,242,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86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5人,代表公司股份38,257,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6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刘杰、王成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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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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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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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取消通知审议的议案或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形,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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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 表决结果:《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丁建完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904,42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33,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5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