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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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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9,193,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45%。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73,604,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5,532,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弃权56,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4. 沈沉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
  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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