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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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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6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调整后):1,272,832份。 2、本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333.25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333.25元/份 3、本次可行权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4、行权数量:1,272,832份,其中首次授予982,189份;预留授予290,643份 5、行权人数:313人,其中首次授予245人;预留授予68人 6、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1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272,832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将于2024年11月19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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