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7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15:00。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9名,代表公司股份102,40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751%;其中中小股东44名,代表股份10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5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