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关于国盛金控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2024年 9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8日(周五)15:00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16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93,923,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524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2,573,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39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8,57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4%;反对 7,80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 122,8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