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