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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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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4-05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 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下午 2:30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号六楼会议室 -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7人,代表股份431,659,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502%。
  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78,252,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0679%。
  4.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153,406,5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824%。

  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4人,代表股份93,905,9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974%。
  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08,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61%。
  8.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80,29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313%。

  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双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17.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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