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劲嘉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转让合同》及《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设备转让
  2. 青岛英诺向青岛嘉泽转让BOPP烟膜生产及配套设备共309项,设备转让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634.14万元。
  3. 定价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4,101.0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34%。

  4. 厂房租赁

  5. 青岛英诺向青岛嘉泽出租位于青岛市高新区科海路367号的房产,包括1个办公大楼和5个车间及构筑物,房屋权证建筑面积34,970.11平方米。
  6. 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年租金分别为6,854,141.56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和6,994,022元(2027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含税总价为34,550,468.68元。

  7. 关联交易背景

  8. 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在推进减资事项,减资完成后将不再持有青岛嘉泽的股权。目前,青岛嘉泽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升青岛英诺的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

  10. 审议情况

  11.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劲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