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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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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2023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3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进行审核,并出具《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同意以 2023年 9月 8日为激励计划授予日,向 621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7万股限制性股票。

  3. 2023年 11月 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 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推迟授予进行审核,并出具《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3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年 11月 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人员合计授予 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前述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8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7.7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90,000股,占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将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因退休等客观原因离职的 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辞职等个人原因离职的 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公司前述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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