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14点00分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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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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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9,06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6%。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数为715人,代表股份6,09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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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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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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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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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投票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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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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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