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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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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8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主要内容包括: 1. 徐艺萌以3.33元/股价格受让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2,692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82%,交易金额约8,964万元,已累计支付股份转让款4,60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亲友借款,其中向其父亲徐锁璋的朋友陈俊等人借款2,500万元。 2. 陈俊为丹阳铁龙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铁龙)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丹阳铁龙累计借款5,500万元并在报告期内归还给丹阳铁龙,但未约定利息。 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新通达集团拆出资金1,320.59万元、604.09万元和525.10万元,主要用途为投资理财、实际控制人房屋装修及家庭支出。 4. 新通达集团指定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艺萌的母亲姚伟芳代收零售汽车仪表、检测收入、房屋租金及贴票利息,报告期各期代收金额分别为316.07万元、196.64万元和113.40万元。 5. 报告期内,徐锁璋存在与公司财务部员工、客户员工资金往来;姚伟芳与多名自然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理由为提供资金借贷服务;标的资产市场经理多次收、取现金,累计金额分别为273.19万元、136.35万元。

中介机构通过核查相关方银行流水、查看第三方结算明细及收款单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访谈相关当事人及行业专家、获取对应的消费清单及当时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了核实。通过前述核查,标的公司向新通达集团拆出资金的用途符合实际情况,相关用途真实、明确。

自2023年9月末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新通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对标的公司新增资金占用的情形。自2023年9月末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为整改存量转贷及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标的公司存在从新通达集团拆入资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 2024年1-6月:9,995.00万元,用于偿还存量转贷对应银行贷款。 - 2024年7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1,5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针对上述从新通达集团拆入资金事项,标的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召开了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与新通达集团签署了《临时拆借协议》,约定借款安排及借款利息事项。

此外,标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不存在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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