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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 中联评估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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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联评估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之核查意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1.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其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3,159.00万元,评估增值 17,487.29万元,增值率为 111.59%。

  2. 收益法预测过程中,2025年及以后年度,标的资产结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及汽车电子行业国产化替代的趋势,对双联屏及全液晶仪表销量参考行业增长率考虑一定比率增长预测;结合车厂电子式仪表用于中低端车型维持一定规模的情况,对电子式仪表销量按照 2024年规模预测;对未来电子式仪表销售均价参考 2024年度水平预测,对全液晶及双联屏仪表2027年及以后年度销售均价参考 2026年度均价保持不变预测,对其他汽车电子产品均价按照 2024年度均价预测。

  3.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折现率为10.25%。

  4.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因素。

  5. 标的资产持有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24年 9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2024年 5月。

  6. 子公司长春精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讯模块、通信交换设备等,未说明是否取得通讯相关业务资质。

  7. 期后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情况,与预测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8.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江淮汽车、北汽福田、江铃汽车和长城汽车等,主要客户近期需求情况良好,标的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包括起亚汽车、零跑汽车和赛力斯汽车等。

  9. 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标的公司市净率略高于同行业收购案例均值具备合理性。

  10. 标的公司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完成续期,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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