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0月17日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36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64.49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05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64.4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0.073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3项议案,无人提出新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272,335,247股,占99.9875%;反对24,100股,占0.0088%;弃权10,000股,占0.0037%。
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