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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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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10月 1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440.00万股的 0.08%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80.64万股,本次授予 10.80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69.84万股尚未授予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10月 1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5.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年 8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4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确定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授予价格为 15.60元/股,向 14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 本次预留授予日:2024年 10月 17日 2. 本次预留授予数量:10.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440.00万股的 0.08% 3. 本次预留授予人数:14人 4. 授予价格:15.60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 - 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4.0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0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00% |

  1. 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国籍员工(13人) | / | / | 9.60 | 2.38% | 0.07%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外籍员工(1人) | / | / | 1.20 | 0.30% | 0.01% | | 合计 | / | / | 10.80 | 2.68% | 0.08% |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 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 1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标的股价:37.7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公司 2024年 10月 17日收盘价) - 有效期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 历史波动率:48.0456%(采用美埃科技最近 12个月的波动率) - 无风险利率:1.4504%、1.5455%、1.646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收益率)

  1.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 | --- | --- | --- | --- | --- | | 10.80 | 251.16 | 31.78 | 135.34 | 61.39 | 22.66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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