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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 中再资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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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再资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
  2.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效率和效果,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
  3. 明确相关术语,如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及时、超募资金、募投项目等。

  4.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5.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7. 募集资金的使用

  8. 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原则上不能变更。
  9.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10. 募投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
  11.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12. 对募投项目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
  13.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14.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条件。
  15.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17.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18.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可行性分析。
  19.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具体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等。
  20. 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21.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具体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
  22.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
  23.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金额较大还需股东大会审议。
  24.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及时披露。

  25.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26.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7.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28.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自查,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9.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
  30.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31.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32. 附则

  3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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