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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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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 2024年 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院 1号楼南楼 20层 -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 -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 中兴华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1家

  1. 投资者保护能力
  2.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诚信记录

  5.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1次。
  6. 中兴华 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37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刘冰,于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狄增杰,于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4年 1月起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1. 诚信记录
  2.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4.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5. 审计收费

  6.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170万元,其中 2024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 180万元,其中 2023年报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 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 公司原聘请的大华从2021年至2023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 因大华于 2024年 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核和专业判断,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4年报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为 1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 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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