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宿迁联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4年10月24日
会议纪律须知: 1. 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 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3.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5. 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6. 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7. 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未经会议主持方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有违反,会议主持方有权加以制止,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纪律须知》; 3. 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4.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5. 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议案》 6.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7. 股东和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 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9.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见证意见; 10.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议案 为优化区域厂区管理、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需要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公告》(2024-07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