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30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2,856,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1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15,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2%;反对615,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1,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2%;反对614,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公告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寿喜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