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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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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7,35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74%。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
  2. 同意1,406,693,650股,占99.9527%;反对562,128股,占0.0399%;弃权102,900股,占0.0074%。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特别分红的议案》

  4. 同意1,407,124,778股,占99.9833%;反对184,000股,占0.0130%;弃权49,900股,占0.0037%。

  5.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6. 同意1,406,676,950股,占99.9515%;反对577,628股,占0.0410%;弃权104,100股,占0.0075%。

  7.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8.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3,171,675股,占99.7024%。徐万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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