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60,323,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8%;反对 6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6%;弃权 9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6%。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