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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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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百利电气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 9月 26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9月 28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6,575,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23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0,039,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22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536,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09%。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士骐为董事 1.02关于选举左小鹏为董事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李士骐为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 633,620,67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99.535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4,013,80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4.8132%。投票结果:当选。 1.02关于选举左小鹏为董事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 633,303,50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99.48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696,6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94.2565%。投票结果:当选。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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