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1,174,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6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于 2021年 10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75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375,000股。 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987,500股。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4,983,75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983,7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639,421股,占总股本的 50.5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6,344,329股,占总股本的 4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0名。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名,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持有股份 91,134,905股; 2、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薛长青、徐广利、郭洁、丁芙芸、林显钗、李燕苹、阮素琴、傅风昌、张乃贤共9户股东持有,合计 39,855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 5,119,392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1,174,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6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股东全称|转增股本前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转增股本后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 | 1|青岛华通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70,103,773|91,134,905|91,134,905| | 2|薛长青|676|879|879| | 3|徐广利|1,859|2,417|2,417| | 4|郭洁|7,436|9,667|9,667| | 5|丁芙芸|3,718|4,833|4,833| | 6|林显钗|1,859|2,417|2,417| | 7|李燕苹|10,140|13,182|13,182| | 8|阮素琴|2,603|3,384|3,384| | 9|傅风昌|2,231|2,900|2,900| | 10|张乃贤|135|176|176| | 合计|合计|70,134,430|91,174,760|91,174,76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 (股)|比例|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96,344,329|49.41%|-91,174,760|5,169,569|2.65%| | 其中:高管锁定股|50,177|0.03%|-|50,177|0.03%| | 首发前限售股|96,294,152|49.38%|-91,174,760|5,119,392|2.6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639,421|50.59%|91,174,760|189,814,181|97.35%| | 三、总股本|194,983,750|100.00%|-|194,983,750|100.00%|
注 1:根据相关规定,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