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或增持人)增持三峡能源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进行的增持。三峡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 1. 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2. 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增持主体为三峡集团,增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峡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三峡集团于2020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5,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053%,增持金额为300,088,411.14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8,01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多次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五、结论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核查意见一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