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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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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人员组成

  3. 审计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6. 职责权限

  7.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8.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等。

  9. 决策程序

  10. 审计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
  11.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

  12. 议事规则

  13.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会议可以现场召开,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传阅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15.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16. 附则

  17.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8.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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