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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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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含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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