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6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14日、2024年 10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4年 10月 13日,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先生与股东董树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签署了《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陈建波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3,64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其中董树林先生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18,799,545股,张国祥先生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8,239,746股,张秋凤女士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6,607,513股。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收购其持有诺信实 97.1729%的合伙企业份额。诺信实自成立至今未从事其他业务,主要向诺思微进行投资,目前持有诺思微 7.9245%的股权。因此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方人员较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人为、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