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易山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岩大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3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武思宇、吴剑波、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10月 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8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5.13%),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让 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2.26%);武思宇向易山拟转让 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82%);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4%)。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23.6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50,75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零柒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山 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