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 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91名,代表股份4,021,440,8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873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A股:同意3,317,817,865股(99.9229%),反对1,424,702股(0.0429%),弃权1,136,400股(0.0342%)
- H股:同意701,061,872股(100.0000%),反对0股(0.0000%),弃权0股(0.0000%)
- 合计:同意4,018,879,737股(99.9363%),反对1,424,702股(0.0354%),弃权1,136,400股(0.0283%)
-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A股:同意3,318,053,465股(99.9300%),反对1,634,202股(0.0492%),弃权691,300股(0.0208%)
- H股:同意701,061,872股(100.0000%),反对0股(0.0000%),弃权0股(0.0000%)
- 合计:同意4,019,115,337股(99.9422%),反对1,634,202股(0.0406%),弃权691,300股(0.0172%)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