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就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 8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年 8月 9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年 8月 9日至 2023年 8月 19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 8月 2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3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来源作了修订,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年 8月 29日至 2024年 9月 7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年 8月 28日 (二)行权价格:2.42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441,517,719 股)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1,237.60 | 12.46% | 0.3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为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3、可行权日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三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六)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为 1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净利润为 3亿元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净利润为 5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 考核结果 | 标准系数 | | --- | --- | | A | 1 | | B | 0.8 | | C | 0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考核结果为 C“不合格”的员工,其相应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 8月 28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245.60万份股票期权。在确定授予日之后,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51名调整为 49名,数量由 1,245.60万份调整至 1,237.60万份。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466 2、期权简称:胜利 JLC4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 10月 14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24年 8月 28日为计算基准日,对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测算,预留授予的 1,237.60万份股票期权理论总价值为 37.81万元,对 2024年-202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 --- | --- | --- | --- | --- | | 1,237.60 | 37.57 | 5.00 | 14.36 | 11.88 | 6.33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