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上市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 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经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 上市公司在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尽调的过程中,与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 - 在上市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 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递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