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交易事项: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石药(上海)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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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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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则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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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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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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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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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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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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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资料:
- 存放公司: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存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 62号
- 电话:0311-67809843
- 传真:0311-85409463
- 备查资料目录:
-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
- 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 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 信永中和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君泽君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