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路 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 8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7,173,2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87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 BI LEI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现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议案 1、议案 2、议案 3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清丽、彭云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