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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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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2024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
  6.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62,07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56%。
  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名,代表股份35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2.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周军、孙亮、蒋晶晶、尹保清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夏富彪、李玥、熊斌当选为独立董事。
  14.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子林、佘秋龙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5. 结论意见

  1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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