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之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与部分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之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与部分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普云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