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会议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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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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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6,9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4.4698%。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87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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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本所律师,部分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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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前,已推举四名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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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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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725,619,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3%;
- 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 弃权1,177,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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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陕西燃气集团天然气管输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8,920,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58%;
- 反对1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5%;
- 弃权1,210,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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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