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08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10/21 | 2024/10/22 | 2024/10/22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46,647,76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4,919,16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441,728,603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546,931.26元(含税)。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41)/(1+0)=前收盘价格-0.0841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10/21 | 2024/10/22 | 2024/10/22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苏州众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6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 联系电话:0512-6393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