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1.46元/股调整为 28.3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7.70万股调整为 297.01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166.20万股调整为 237.666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1.50万股调整为 59.3450万股。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1.46元/股调整为 28.39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7.70万股调整为 297.01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166.20万股调整为 237.6660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1.50万股调整为 59.3450万股。
2024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30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 60,200,000.00元(含税),转增30,10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00,100,000股。
根据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7.70×(1+ 0.43)=297.01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20万股调整为 237.66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50万股调整为59.3450万股。
根据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41.46-0.86)÷(1+0.43)=28.39元/股。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四方光电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方光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