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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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9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5日下午 14:00在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0人,代表股份数223,478,4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32%。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的 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