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舆情包括负面报道、不良传言、股价异常波动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事件信息。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证券投资部负责媒体信息管理,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各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舆情情况。
舆情信息处理需快速反应,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舆情信息报告流程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证券投资部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还需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舆情处置需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