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拱东医疗: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1|-|2024/10/22|2024/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20日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578,41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 1,249,680股,即以156,328,73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898,620.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4半年度不送转股份,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0)÷(1+0)。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1|-|2024/10/22|2024/10/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及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施慧勇、施依贝、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何云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股票等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元。 (2)对于持有相关税法规定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其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等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40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