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1|-|2024/10/22|2024/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5月 17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882,377,8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0,002,113.17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1|-|2024/10/22|2024/10/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新博远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年 1月 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765元进行派发。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 0.0765元进行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派发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联系。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 126号龙滩大厦 2307房间。 联系部门:证券资本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118880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