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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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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 10月 1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99.3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 8月 30日
2、授予数量:1,299.30万股
3、授予人数:289名
4、授予价格:6.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在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之后,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 289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1,299.30万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和 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2024年 9月 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93号)。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已收到 28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4元,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 90,171,420.00元。
本次授予的 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年 10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实际授予的 1,2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5,080.2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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