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LED智能驱动电源、太阳能光伏逆变器、DC/DC高效、高密度模块电源、医疗电源、通信电源、开关电源、高频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配件的销售以及提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662.601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662.6019万股,其他种类股0万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第八章 党的组织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党的活动。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等。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等。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等。